大家谈中国:《慈善法》让义行善举“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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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的天灾国难,让“慈善”事件一次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从多家超市红十字会捐款箱中被塞满了购物小票,到雅安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的“考察”微博遭到网友强烈抨击,这样一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慈善团体陷入巨大的信任危机中。

雅安地震时,各种捐助更是难逃被网络口水淹没的“厄运”。蒙牛捐助1000万,立刻就有人告诉公众不要忘记“毒奶门”。明星们也频频遭遇“逼捐”,捐的钱要和身份的“重量级”相称。种种事实表明,中国的慈善事业真的该好好规范下了。

其实人心本想善,老百姓也是热心捐助,质疑只是不公开产生的不放心,而漫无目的的怀疑,却也成为了“道德绑架”的工具。《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并严格规定了公开时限,有法可依对净化慈善环境大有裨益,将给更多捐助者吃一颗“定心丸”,也让有需求的受捐者有章可循,让这些义行善举都置于“阳光下”。

而对于“逼捐”行为,《慈善法》草案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其实作为公众人物,不拿出点资金来做慈善确实有点“不厚道”。

但是,如果人家没有这意愿,却非得逼迫人家捐,这也干涉了人家的自由。网友以个人名义逼捐,有“变相摊派”的倾向。我们应该意识到,逼捐不是伸张正义,而是一种暴力慈善。相较劝捐,身体力行更值得点赞。

社会慈善需要有正规渠道、组织进行,零零散散的慈善确实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愿《慈善法》能早日重塑民众信心,让慈善组织为中国公益事业尽力。

(责编:欧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