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震维权人士黄琦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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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四川地震後幫助失去子女的父母要求調查學校建築質量而被當局逮捕的四川維權人士黃琦被成都武侯區法院判刑三年。
黃琦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向BBC中文網證實了這一消息。
武侯區法院在8月5日已經完成了對黃琦案的審理,但直到星期一(11月23日)才公布判決。
莫少平透露,黃琦被控罪的理由是他所創辦的維權網站上發表了幾份有關信訪政策的國家規定。
莫少平認為,檢察院無法證實有關規定是黃琦本人發表上網,同時這些規定也並非由「64天網」首先發表,而是在一些政府網站都有出現。
黃琦被判的刑期是「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的最高量刑,他去年6月被捕,目前已在獄中被拘押了1年多,這部分刑期將抵消。
莫少平表示,黃琦此前曾經向他透露如果一審被判有罪,一定要上訴。
他還透露,黃琦在獄中健康堪憂,他因上一次入獄時的舊傷目前出現嚴重頭痛和失眠,而且還出現皮膚問題。
譚作人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星期一發表聲明,要求中國當局馬上無條件釋放黃琦。
美國眾議院本月7日曾以426票對1票通過議案,要求中國當局釋放黃琦和另一名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
人權組織普遍認為這兩人都是因為幫助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家長追究學校豆腐渣工程問題而遭到當局迫害。
不過譚作人被起訴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被控與流亡美國的「六·四」學生領袖王丹聯繫,並曾接受由後者寄給他的「六·四」宣傳材料。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8月12日完成對譚作人的審判,但至今仍未宣判。




























